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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制定本制度,接受客户监督。
  一、 集团服务承诺:本所受理当事人委托的重大法律事务,应当事人要求可以成立律师团提供规模服务,保障业务质量和全面服务;对重点法律顾问单位和重大复杂法律事务的,本所组织多层次的律师团为您服务。
  二、 上门服务承诺:凡曾委托本所办理过法律事务,咨询或以其他方式在本所登录的并有记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再行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如有要求,本所上门接受委托;在委托(聘请)合同延续期间,律师需要与委托人联系或者委托人有任务指派的,根据委托人要求,律师上门办理;情况紧急的,本所不迟于1小时指派律师赶赴指定地点接受任务 。
  三、 优质诉讼承诺:本所律师接受经济、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含仲裁、调解)代理业务,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不迟于8小时制作好诉状、申请书、答辩状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情况紧急的,2小时内完成。
  四、 优质非诉承诺:聘请者(委托人)因重大法律事务委托律师提供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草拟经济合同或者提供合同见证,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律师不迟于8小时完成上述工作,重大复杂的不迟于16小时完成,特别重大复杂的应另行约定。
  五、 质量保障承诺:由本所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因律师的重大失误、严重不负责任等错误导致败诉或者经济纠纷的,本所另行免费指派专业律师代理诉讼;确属律师过错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本所负责赔偿。
  六、 保守秘密承诺:律师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或者过失泄露技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委托人不愿公开的材料事实,或者丢失当事人重要证据材料,本所除退还收取的代理费用外,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负责赔偿。
  七、 过错调换承诺:委托人对承办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并有证据证明承办律师有过错的,本所为其更换承办律师,委托人指定律师的,满足其要求。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律师有违背职业道德及职业纪律行为的,对本所调换不予接受的,解除委托(聘用)合同,按规定退还费用。
  八、 标准收费承诺:本所收取代理(聘请)费用,一律按照本所依照国家规定制定的收费标准由本所统一收取,禁止乱收费;禁止律师私自收费,接受委托。对律师在委托(聘请)合同以外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索要财物的,一经举报查实,由本所负责人登门退还,赔礼道歉,并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九、 终止退费承诺:法律事务因客观原因消灭致使继续代理成为不必要的,本所将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时间和完成情况及进度,依本所有关规定适当或者全部退还委托人缴纳的费用。
  十、 法律援助承诺:对曾委托本所办理过法律事务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本所有登录记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上门咨询,由原服务律师免费解答。
          
服务方式
  法律咨询

  以口头解答、网上答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洽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就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经营、生活中遇到的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方面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具体法律意见,包括:
  1、具体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方面所涉法律问题的解答;
  2、关于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法律问题的解答。

代书

  代理起草、修改各类诉讼文书以及其它法律事务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起诉状、上诉状、控告函、申请书、申诉书等;
  2、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可行性报告等法律文书。

资信调查
  1、对境内外企业、公民进行资金、收入、信用及履债能力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2、对房地产、租赁、抵押、质押、投资、贸易、公司收购与兼并、金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技术转让、合资资产或合作资产或债务重组等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客观性及法律手续的完备性进行论证和调查,出具《调查意见书》或《法律意见书》。

律师见证
  1、对企业之间的民事经济行为以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见证;
  2、对公民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的民事经济行为以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见证。

担任法律顾问

  以本所综合业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最便捷、最具实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和能够防患于未然的法律保障系统,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法律顾问的工作包括:
  1、为企业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公民的重大行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2、起草、审查、修改各类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参加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4、参加谈判、交涉、论证会等。
  此外,我们可就下列项目提供专项法律顾问: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金融投资、贸易、租赁、公司设立、改组、股权转让、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技术转让等。律师可为这些项目的洽谈、签约、履行等法律事务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仲裁、诉讼、执行的代理

  1、代理国内、国际贸易仲裁;
  2、接受企业、公民的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
  3、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4、代理客户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和具有强制力的《公证书》等。

讲座及专项法律事务论证

  1、举办法律专题讲座;
  2、举办专项法律培训;
  3、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和案件的分析与论证。

涉外法律

  1、代为联系境外律师事务所;
  2、代为委托境外律师事务所处理境外法律事务;
  3、与境外律师事务所合作,处理涉及境内外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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