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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制定本制度,接受客户监督。
一、 集团服务承诺:本所受理当事人委托的重大法律事务,应当事人要求可以成立律师团提供规模服务,保障业务质量和全面服务;对重点法律顾问单位和重大复杂法律事务的,本所组织多层次的律师团为您服务。
二、 上门服务承诺:凡曾委托本所办理过法律事务,咨询或以其他方式在本所登录的并有记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再行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如有要求,本所上门接受委托;在委托(聘请)合同延续期间,律师需要与委托人联系或者委托人有任务指派的,根据委托人要求,律师上门办理;情况紧急的,本所不迟于1小时指派律师赶赴指定地点接受任务 。
三、 优质诉讼承诺:本所律师接受经济、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含仲裁、调解)代理业务,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不迟于8小时制作好诉状、申请书、答辩状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情况紧急的,2小时内完成。
四、 优质非诉承诺:聘请者(委托人)因重大法律事务委托律师提供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草拟经济合同或者提供合同见证,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律师不迟于8小时完成上述工作,重大复杂的不迟于16小时完成,特别重大复杂的应另行约定。
五、 质量保障承诺:由本所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因律师的重大失误、严重不负责任等错误导致败诉或者经济纠纷的,本所另行免费指派专业律师代理诉讼;确属律师过错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本所负责赔偿。
六、 保守秘密承诺:律师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或者过失泄露技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委托人不愿公开的材料事实,或者丢失当事人重要证据材料,本所除退还收取的代理费用外,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负责赔偿。
七、 过错调换承诺:委托人对承办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并有证据证明承办律师有过错的,本所为其更换承办律师,委托人指定律师的,满足其要求。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律师有违背职业道德及职业纪律行为的,对本所调换不予接受的,解除委托(聘用)合同,按规定退还费用。
八、 标准收费承诺:本所收取代理(聘请)费用,一律按照本所依照国家规定制定的收费标准由本所统一收取,禁止乱收费;禁止律师私自收费,接受委托。对律师在委托(聘请)合同以外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索要财物的,一经举报查实,由本所负责人登门退还,赔礼道歉,并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九、 终止退费承诺:法律事务因客观原因消灭致使继续代理成为不必要的,本所将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时间和完成情况及进度,依本所有关规定适当或者全部退还委托人缴纳的费用。
十、 法律援助承诺:对曾委托本所办理过法律事务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本所有登录记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上门咨询,由原服务律师免费解答。
简介
业务范围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简介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于1995年3月,由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群体创建,是经重庆市司法局早期批准成立的直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雄厚的实力
志平所拥有包括硕士研究生、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具有招投标资格并入选重庆WTO人才库的十余名懂经济、英语、金融、房地产、酒店管理、心理学等专业的专职律师。
志平所在市繁华地带拥有六百多平方米的现代商务办公楼,配备有先进的办公设备,引进宽带网络,通讯交通便利。
志平所为适应国际接轨,培养优秀法律人才,还专程组织全体律师赴港考察和学习。
广阔的服务领域
志平所除每年承办大量刑事、经济、民事、行政等传统法律事务外,志平所还积极开拓发展企业兼并、转制,公司股权转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拆迁,协助公司境内外上市,以及现代企业、公司经营中所涉及的劳动用工、工资架构、竞业禁止、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等新型商务法律领域内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现已成为香港天鹅酒店管理公司(外资)、中外合资重庆康乐制药有限公司、台商独资南洋宝嵘食品公司、重庆迪马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通亚(汇景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虹控股)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民政局、重庆市第二公共交通公司、重庆市游乐园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且保持着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专业的地产法律服务
志平所自成立以来,先后担任万事达地产、南洋地产、亚太地产、世家地产、金虹地产、信德地产、渝峰地产、东原地产、云天物业、汇景台、海棠晓月等十余家房地产公司及市开发办主办的专业刊物《新重庆开发与建设》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征地、规划、拆迁、勘察、设计、招标、前期物业、施工、楼盘销售、物业管理等数个环节的法律事务。依靠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为当事人保驾护航、规避法律风险。并成功地代理数十余件房地产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型业务的拓展
2001年,志平所参与重庆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部分法律事务,并于2002年成功获得上市,其后,又协助其顺利收购国内另一家大型上市公司。
2003年,志平所作为成都某公司的法律顾问,再次参与该公司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国内法律事务。
2003年,志平所作为重庆某招标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处理重庆市医药集中招标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过失赔偿承诺
本着对客户认真负责的原则,志平所投保了赔偿额高达600万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志平所承诺:由于我所的过失行为,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且应当由我所承担赔偿责任的,我所依法给予赔付。
服务宗旨及服务方式
以国际规范化的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采用项目全程追踪的方式提供24小时无盲区服务。
顾问律师每周到单位服务不少于一次,如客户需要,24小时内随传随到。假如出现委派律师均不在重庆的极特殊情况,志平所会另行委派资深律师在第一时间满足客户需要。
志平所推崇
针对不同客户的个案特点,提供独具个性化的,切实可行而又极富创造性的服务方案。
志平所奉行
将律师个人精湛、娴熟的法律技能,与志平所的整体力量,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团队协同作战精神。
我们秉承
诚信服务贯穿个案始终,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随时为客户提供创造性的法律服务。
我们相信
众多客户选择我们,是因为我们对法律的精湛理解,是因为我们对事业的勤勉执着,是我们对正义和自由的不懈追求。
一、刑事辩护或代理
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民事代理
接受各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或参与相关民事法律事务的处理。
三、行政复议和诉讼
接受各类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复议或诉讼。
四、仲裁
接受各类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五、合同业务
接受委托,参加合同谈判,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接受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诉讼。
六、公司业务
为企业(公司)设立、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七、法律顾问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八、证券
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九、金融
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十、知识产权
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
十一、建设工程
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
十二、招标、投标
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三、投资
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实现其投资项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务。
十四、房地产
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
十五、涉外业务
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六、海商、海事
接受国内外客户的委托,代为草拟、审查海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船舶租用和海上保险合同;代为主张海事赔偿、进行海事保险理赔和共同海损的理算;代理海事仲裁或诉讼。
十七、反倾销
接受中外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就反倾销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八、环境保护
接受委托,为环保事务提供法律帮助,为环保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服务。
十九、反不正当竞争
接受委托,为国内外客户解决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劳动争议
接受委托,为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一、医疗纠纷
接受委托,为医疗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二、交通事故
接受委托,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三、保险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咨询和代办,代理索赔、理赔、追偿等事宜。
二十四、税务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关于中国税收环境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税收申报、减免税申请等。
二十五、消费者权益
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六、私人律师
接受公民个人聘请,为其本人或应其要求为其近亲属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十七、律师见证
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
二十八、法律咨询、调查、代书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
二十九、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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